青岛市交通运输局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当事人:王兆尧
公民身份证号码:370222********2010
经调查,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4月1日,驾驶鲁BTA354(蓝色)号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的行为,违反了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定,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五)项规定,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。
当事人:冯艳鹏
公民身份证号码:152103********5178
经调查,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3月9日,驾驶鲁UT1528(蓝色)号车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行为,违反了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的规定,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一)项规定,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。
经调查,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3月9日,驾驶鲁UT1528(蓝色)号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,违反了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定,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(六)项规定,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处罚决定。
经调查,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3月9日,驾驶鲁UT1528(蓝色)号车未按照规定使用服务监督卡的行为,违反了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的规定,依据《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(一)项规定,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佰元整处罚决定。
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。限你们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你们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,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,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。
联系地址: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548号??邮编:266000
联系人:张胜男???????联系电话:0532-876512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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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4年4月26日